按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细则〉的通知》(藏环发〔2024〕57号)精神,经市林草、应急管理...[详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农村环境整改治理反馈问题整改推进会精神,持续深入推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10月9日至10日期间,局党组书记格...[详细]
近日,林周县公安局唐古镇派出所联合县林草局成功处置两起涉柏香籽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以实际行动筑牢生态保护防线,警示广大群众切勿触...[详细]
加强城乡环境治理提升城乡环境质量按照“四态合一”坚持“七管齐下”实施“九大行动”为贯彻落实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详细]
为切实保护纳木措北岸生态环境,5月30日,当雄县文化和旅游局、纳念管理局、交警大队、自然资源和林草局、交通运输局组成联合执法...[详细]
第二轮第三批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赴林周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6月10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覃庆锋带队赴林周县财胜矿业开展督察工作,县委副书记、县长德吉央宗,县委常委、副县长刘...[详细]
为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大整治行动林周县各乡镇、各行政村组织辖区群众、工作人员常态化开展改善人居环境面貌工作逐步优化社区...[详细]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提升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在第54个“六五”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林周县积极组织并且开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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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政民信箱”是社会公众通过拉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市政府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此栏目既是市政府领导,市、县(区)各职能部门与社会群体、人民群众之间实现沟通的桥梁,也是帮助市政府领导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明显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真诚欢迎您为拉萨的经济建设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的意见。
1、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以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
信件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退回或废弃:
1、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写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事项,应当直接向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
4、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写信人在办理期限内重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1、如果您反映和投诉的问题,涉及市政建设、居民生活、就业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请先向问题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2、为了您的信件能够准确、快速的转交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做处理,请务必做到“一事一件”,避免在同一封信中反映两个或多个无关诉求,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3、对于同一账号大量多次重复向同一单位写信反映相同问题,属不予受理范围的,办理人员有权直接对重复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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