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赞同,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发布了重要的公告拟在保存现有个股涨跌幅准则前提下,引进指数熔断机制。
所谓熔断机制,是指对某一合约在到达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生意报价在一段时刻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买卖的机制。
熔断机制起源于美国,美国的芝加哥商业买卖所曾在1982年对标普500指数期货合约实施过日买卖价格为3%的价格约束。1988年,美国产品期货买卖委员会与证券买卖委员会同意了纽约股票买卖所和芝加哥商业买卖所的熔断机制。依据美国证交会的最新规则,当标普指数在极短的时刻内跌落起伏到达7%时,美国一切证券商场买卖均将暂停15分钟。
归纳来看,国外熔断准则有“熔而断”和“熔而不断”两种表现形式。“熔而断”是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刻内中止买卖;“熔而不断”是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刻内持续买卖,但报价约束在熔断点之内。
熔断机制的设立为商场买卖供给了一个“减震器”的效果,其实质就是在涨跌停板准则启用前设置一道过渡性闸口,给商场以一段时刻的镇定期,提早向投资者警示危险,并为有关方面采纳相关的危险操控手法和办法赢得时刻和时机。(金风)